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郵政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 111學年度用藥須知
(一) 幼兒如需用藥,請家長務必附上醫師處方籤及詳細填寫餵藥委託單,
並把託藥單釘在聯絡本當天頁面上。
(二) 未填寫託藥單者老師無法給孩子用藥,託藥單不足請自行列印或向老師索取。
(三) 託藥單最多可以填寫一星期,每日請帶一次用藥量。
(四) 班級老師協助餵服之藥品必須由家長帶來,且為合格醫師開立之處方藥物。
(五) 幼兒若有發燒或其他特殊狀況,老師會連絡家長請您接回幼生就醫或休息。
(六) 為了孩子用藥安全請您務必配合,謝謝您的合作。